(一)申报与公示程序: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生名单庚即在学校进行申报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
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申报的考生自行填写《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附件1,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二份,报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中学将《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一份送交县(市、区)招办存档,一份连同体尖生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一并于2013年5月20日以前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汇总、造具本市(州)《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附件2),于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报送至:bgshui5231@***,并随后将《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所有考生的《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及其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全部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各市(州)教育局应对本地区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期间,各地教育局应指派专人作为带队干部(食宿、差旅费自理)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包括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对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现场之外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028-86112185,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028-87026795。
附件:1.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
2.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
2013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