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校)应届毕业生中,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以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加10分。
2.省内院校录取时,凡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一等奖者加20分,获二、三等奖者加15分;凡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获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先进、劳模荣誉称号的考生、见义勇为等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均按《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规定执行。
以上各种加分材料的申报、审查办法按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3年四川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