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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旅游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与入学

2013年四川旅游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录取与入学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8:06: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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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2017-0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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