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在高考所在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单设自主招生志愿批次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当地本一批次省控线以上予以录取;加20分选择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专业加10分。
2、考核测试结果“合格”者,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当地本一批次省控线以上予以录取;加10分选择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加5分。
部分省份实行新课改(如江苏省等),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包括医学类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基地班和艺术类专业。单设自主招生志愿批次的省份,考生于该批次填报上述专业无效;考生电子档案一旦于该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满足上述录取原则,则考生无法参加医学类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基地班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2013年四川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