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测试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四川大学、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四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2、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6、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3年四川大学自主选拔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