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申报推荐资格。
2、通过考核测试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四川大学、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四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四川大学2013年国家试点学院招生的入选考生。
3、为保证考核测试工作顺利开展和公平、公正,我校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将全程负责四川大学国家试点学院的考核测试工作,监察处将全程监督四川大学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85404020。
4、所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5、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注:有关“专业培养”方面问题请咨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028-85412053)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注:有关“专业培养”方面问题请咨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028-85412053)
2013年四川大学国家试点学院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