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德育、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1、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2013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