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加权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1)考生进入面试,如果没有达到自已所填报第一专业的面试分而被调整到其它专业进行面试的,总成绩降20分做为后的总成绩;(2)考生在自已所报第一专业面试,但总成绩没达到面试专业录取分的,降20分做为后总成绩与其它专业考生进行排队;(3)考生没达到第一专业面试被调剂到其它专业面试,又没达到面试专业录取分的,因已经降20分,所以不再降分,直接与其它专业考生进行排队。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收单独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进行招生,招收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录取工作在4月3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手续。
8.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在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中进行缴费说明。未按缴费说明的要求进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招生办)
0595—22136682(招生办传真)
0595—22136690(教务处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1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3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