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科学常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面试时间:2013年4月26-27日。面试地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体检:面试时进行体检。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4月28日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并公示。5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评价,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政策加分。总成绩按500分计算,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300分(平均分×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第十六条 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贵州省2013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面试时交学校招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5月8日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www.***)公布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我校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项目,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7号
邮编:558000
咨询电话:0854-8282507 8282368
监督电话:0854-8308058
传 真:0854-8282507 8308026
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面试与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