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审,并按年级专业排名进行奖励。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具体为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各系部在名额分配时,应向民族班倾斜5%的比例。
(五)受助学生注意核对个人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并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上签名。
五、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
2、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为10月25日。
备注:系部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3、黔南民族医专学生成绩表(2份)
4、公示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及电子表格,原件需系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
5、公示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原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原件及电子表格,原件需有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5、公示材料
备注:上报学生材料顺序应与《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顺序一致。
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政忠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nyzzzzx@***。
学生处
2013年9月28日
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