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身上。
(二)加强国家资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资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严禁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严格按先认定再进行评选的程序开展工作,非经家庭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国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三级公示制”(即班级,系部、学校)。班级公示地点设在本班教室,系部和学校公示地点设在学校保卫科门口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注明学校纪委、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监督电话,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013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方针和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