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某专业一志愿投档数过低的情况下,征得教育厅的同意,我校有权停止该专业的招生,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2)艺体类:山东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音乐类专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理工专业每生3600元/学年,体育、外语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O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物理学(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8000元/学年,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热门专业学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文精神高等学校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可在以上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招委[2013]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校在普通高考录取时,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纳入高考录取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监督电话:0531—86593008
E--mail:qlnuzhaoban@*** http://qlnuzs.***/mailto:qlnuzhaoban@***
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