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n/zhaosheng/)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首先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一年半后学校根据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其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取“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方向)、音乐表演六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服装设计与工程(模特表演方向)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申请续读,续读期间应按所在专业班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比照退学规定或参军退费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E-mail:zsjyb@***.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jy.***.cn/zhaosheng/
4、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邮编:266033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2013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