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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组织机构

2013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1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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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低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5、录取以下十一个专业时只招男生《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港口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应用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6、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7、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理工农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注:除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应用韩语、商务英语等五个专业为文法财经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理工农医专业);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正和”、新加坡海皇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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