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0-22日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4月23-24日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4月27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3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单独招生的录取规则是怎样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