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选拔等”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和专业志愿,具备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志愿。自主选拔招生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录取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与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为提高被录取机会,符合上述特殊类型的考生,填报第一、第二批录取院校志愿时,一般不应与上述特殊类型的院校志愿重复。
2.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在“自主选拔”批次进行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学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选拔等”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3.符合上述特殊类型的考生,未在“自主选拔等”栏填报志愿的,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符合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条件考生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