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本科学生应承担和履行下列义务: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毕业后如被烟台市小学录用,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年;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退还政府资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间的还需支付滞纳金: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未满8年的。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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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
2013年蓬莱师范学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职责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