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身体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方面知识和能力,满分450分;综合知识及能力考察考生综合知识掌握及运用能力,满分30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知识能力成绩+照顾分。
4、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综合能力、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照顾加分办法。按照《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被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8、录取工作在5月26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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