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文件《2013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之和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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