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达到宁夏考试院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
(4)录取审批:宁夏理工学院录取新生将按照录取规定程序,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上报区考试院审定后,由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5)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我校报到入学。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2013年宁夏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