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已参加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高职考试的报名证明。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3、加分项目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1寸免冠近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11日-5月12日下午18:30
(二)资格审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
(三)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调人员组成学院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5—7位人员组成,主要考核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加分项目及规定
(1)高中教育阶段在区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学科竞赛及相关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20分;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10分。
(2)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三等奖者加2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3)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
(4)与我院专业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五)录取。根据专业归属类别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公示。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3天内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
2013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招生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