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面试后参加笔试和推荐免笔试的总人数原则上按照自主招生总计划数的150%确定,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推荐免笔试人数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由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执行。
(二)、划定录取资格线。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参加笔试考生所应达到的低总分(面试分+笔试分)分数标准,即低录取资格线。达到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额满为止。
(三)、推荐免笔试考生排序方式:按分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相同的再按面试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
(四)、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3天内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2013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