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考生如已被我校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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