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不重复加分)
(2)根据2012年及以前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进行级差加分(取成绩高的四门),其中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
(3)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4)中职教育阶段获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5)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县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或被团级及以上军事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加10分。
(7)持有高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8)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推荐,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认定,加20分(原则上同一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2013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自主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