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与各省(市、区)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招办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市、区)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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