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院校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和以艺术类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一律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区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按本办法前款的相关规定安排相应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所有招生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
2.艺术类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符合规定、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3261906)。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组织的面向我区考生的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美术类和其他艺术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3年1月20日至1月30日;音乐类将依据统考成绩公布时间做适当提前。
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3.我区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4.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的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实现对考试过程的实时视频监控和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的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在我区举办的校考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5.校考合格标准及合格考生数量由招生院校按照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确定,不得为追求完生计划而降低合格标准,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是否合格以有关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成绩为准。
6.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3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3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其中,区内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与否,须在考试现场待成绩确定无误后指定专人直接通过互联网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同时要在本校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不得拖延。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7.从2013年5月中旬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3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校考院校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