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5.校考合格标准及合格考生数量由招生院校按照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确定,不得为追求完生计划而降低合格标准,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是否合格以有关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成绩为准。 6.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3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3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其中,区内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与否,须在考试现场待成绩确定无误后指定专人直接通过互联网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同时要在本校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不得拖延。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 2016-03-08 20:25
检举
2013年内蒙古农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合格标准及合格考生数量由招生院校按照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结合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