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天津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3级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奖学金设立
1、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6万元;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一本录取线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③如同时符合①、②条件规定者,只能享受高的一项奖励。
2、 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网址: http://binhai.***.cn
邮箱:;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2013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