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是时总分加20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②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③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2013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