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是时总分加20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②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③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3)申请文化联考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中职毕业生按中职毕业生政策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体检合格,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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