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分省份、分类别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成绩。各专业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文考总分×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文考总分×30%+专业成绩×2.5×70%。
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60%+校考成绩×2.5×40%。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福建省体育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福建省体育考生若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百分制)×7.5×70%。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十八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一般本科专业(学制四年):5040元/年。
第二十一条软件工程专业(学制四年):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专业(学制四年):5460元/年。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8640元/年。
第二十四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制四年)各专业第一、二、四学年学费15000元∕年;第三学年到台湾合作院校学习,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万多元。
第二十五条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新学生公寓一号楼1080元/年·生,瑞京普通学生公寓900元/年·生,瑞京套房学生公寓1030元/年·生,达理标准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达理普通学生公寓95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部分学年外,各专业学生均在漳州中心城区的校本部学习。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第三学年在台湾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29991
2013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