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参加2013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3.考核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教学大纲范围内的语文、数学、政治等文化基础知识,总分为360分。录取规则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政治三门课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加15分。
(6)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说明: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请出示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2013年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