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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3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3 12:46: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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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科类1动漫设计与制作三年15中职对口信息技术类5中职对口美术类2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10文科10理科15中职对口信息技术类10中职对口公共管理与服务类5中职对口电子类3连锁经营管理三年10文科10理科10中职对口财经商贸类10中职对口公共管理与服务类10中职对口旅游服务类10中职对口信息技术类4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5文科10理科25中职对口机械类5中职对口电子类5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10文科10理科35中职对口机械类5中职对口电子类6会 计三年10文科10理科30中职对口财经商贸类10中职对口公共管理与服务类7数控技术三年5文科10理科40中职对口机械类10中职对口电子类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科类8电子商务三年10文科10理科10中职对口财经商贸类10中职对口公共管理与服务类5中职对口信息技术类5中职对口旅游服务类9建筑工程管理三年10文科10理科15中职对口土木水利类5中职对口信息技术类10软件技术三年10理科15中职对口信息技术类5中职对口电子类合 计480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参加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考、对口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cn)报名系统,如实填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同时打印出《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交所在毕业学校确认盖章。如不具备打印《报名表》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毕业证明。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由学校审核签章的《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并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审核。

第十九条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3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2日。

第二十条测试地点: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测试的基本原则:

测试以面试为主,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测试内容和时间:

1.普高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

面试内容:语言表达、礼仪礼貌、人文素养等。

2.中职考生:

对中职类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基本知识+技能。

3.分值:

面试总分为200分,对普高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参考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对中职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作为参考成绩。

4.时间:

2013年3月23日。

第二十三条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测试小组

根据面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测试小组,每组成员七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确立面试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专业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方案。

(3)面试测试程序

为做到公平公正,此次自主招生测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面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中职考生:

1.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被推荐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2.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3.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20分。

4.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10分。

5.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考生,分别加30分、20分。

6.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7.安徽省对口高考加分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乘以二计入考生总成绩。

8.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二)普高考生:

1.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被推荐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2.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3.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加30分。

4.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加20分。

5.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乘以二计入考生总成绩。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说明:

(1)同一系列竞赛在不同级别获奖取高级奖励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3)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测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测试和加分总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管理、软件技术专业每年为3900元;连锁经营管理、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每年为35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年为6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八人间公寓600元/学年;六人间公寓800元/学年;四人间公寓10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院内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以及单项奖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徐孟林

监督电话:(0555)2765001

传 真:(0555)2765001

电子邮箱:j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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