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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

2013年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09:22: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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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

(二)差额复试和录取。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初试加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三)为合理调整我校的生源结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调剂到我校基础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由招生工作领导组划拨公费名额,根据名额数按初试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为公费研究生,直到公费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五)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六)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七)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逾期不能办理。

  ??????????? 2017-05-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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