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并补助生活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先用于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2、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3、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并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法规定流动的,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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