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具体负责的原则,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4.免试:在校期间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5.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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