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规定,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2.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串岗、脱岗、私自调换工作岗位。除评委、巡视领导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评委要坚持对所有考生统一评分尺度,评委之间不得相互商讨、暗示,要独立、客观、公正地打分,不打人情分。
4.考试分数不得随意涂改,若确需更正则要在更改处签名。评委打分后必须要在评分表上签名。
5.考试期间,所有评委及考场工作人员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纪检监察人员统一保管。评委及考场工作人员午餐、午休期间不得离开考区。
6.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吃请,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钱物。凡发现在面试期间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工作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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