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上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占70%、高考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上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素质及报考情况,调整各地的招生计划;考生素质好的省份,将增加招生计划。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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