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综合素质考核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技术保障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后勤保障办公室等七个办公室。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总分450分。
2.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3.文化基础综合成绩总分270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及符合河南省当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加分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本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单招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邮编:462002
咨询电话:0395- E-mail:lhyzzsc@***
学校网址:http://
2013年3月30日
2013年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