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有面试专业以面试成绩优先,无面试专业以职业素养测试笔试成绩优先。
(三)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013年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及成绩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