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所有师范类专业在专科第三批A线录取;所有非师范类专业在专科第三批B线录取。其他省份参照生源省公办高职院校普通类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男身高168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身高165厘米以下,女身高156厘米以下,男、女双眼裸视视力4.7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医疗仪器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体育服务与管理、物理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为5500元/年.生;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文秘、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为4500元/年.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雕塑艺术设计为6000元/年.生。一级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二级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生。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励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1000元/生。
3.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为1000元/生。
4.星光化工教育基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定一次,3000元/生。
5.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全部可申请6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7.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8.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3782735
传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lzyzhaosheng@***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113.107.212.69:82/xnbm/lzyxsc/index.asp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3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