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略)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2013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