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2013年奎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组织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