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返昆的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毕业的学生
4.非本市户籍,父母在昆工作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来昆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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