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100%;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通高中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三)坚持弱势群体教育平等原则。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区、镇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划定学校施教区,依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能进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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