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基〔2013〕7号),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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