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
考试结束后,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民传招生领导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录取;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录取。录取一级以上运动员人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招生计划酌情调整。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院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新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中(中专)毕业证报到。入学后进行复审,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3年晋中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