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招生总计划:100人。对口中职学校及计划:普宁职业技术学校50人;广东粤东高级技工学校50人。
第十五条考核对象: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证书要求证书名称发证机关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制造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搬运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第十七条2013年4月3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完成后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考核方法:以我院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
(二)我院考核
考核由我院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我院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1.考核科目与分置:我院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50分,二个科目总分为250分。
2.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考核,采取笔试及认定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十九条考核时间:6月22日上午专业基础理论考核,6月22日下午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免试入学资格: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一条专业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依据我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在2013年6月25日前,公布学生各科目选拔考核成绩。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六学期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通过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学院:特困生救急基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
3.社会: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4月23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