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人)学费(元/年)招生对象机电一体化技术3120360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护理3120440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会计电算化3120330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建筑工程技术3120360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电气自动化技术3120360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合计 600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考核由文化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30%权重计入总成绩)、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70%权重计入总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以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上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1、学费:文经专业3300元/年;理工专业3600元/年;医学专业4400元/年;2、住宿费:500-800元/年;3、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二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学苑路2号
网址:***
咨询电话:0391-6611068 6621083 传真:6621083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源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