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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3年嘉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00:22: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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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  邮政编码:514087;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含我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以下简称“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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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71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cn(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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